望谟县“四步骤”规范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亮点黔西南讯 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望谟县以“四步骤”规范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建设,树立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
规范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设置 落实领导责任
乡镇纪委设1名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和3名委员,监察室设1名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设1名主任, 2-5名成员。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县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和乡镇党委负直接领导责任。成立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试点工作。
选优配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优化队伍建设
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的调配任免,由所在的乡镇党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任免意见,征求县纪委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注重选拔30岁左右村级纪检监督员,形成以30至45岁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队伍。
坚持高效分类和全员教育培训 推进干部交流
县纪委定期不定期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轮训和专题培训,坚持选派部分优秀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通过参与办案、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对新任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重点强化岗位职责和纪律教育。支持鼓励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提升教育。县纪委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保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有计划推进县纪检监察机关、各纪工委和乡镇纪委之间的干部交流。
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发挥职能效能
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负责人的监督,并加强对乡镇、村民主选举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健全监督体系,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认真受理、及时检查,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作风不实、贯彻力和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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