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持刀杀人致一家人一死二伤 被告人吴贤进被执行死刑
亮点黔西南讯 6月9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望谟县人民法院联合分别在望谟县中心球场召开宣判大会,就吴贤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望谟县法院副院长黄伟主持宣判大会,县委副书记魏平胜讲话。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宣判结束后,吴贤进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州中级法院就被告人吴贤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进行终审宣判。被告人吴贤进系长顺县营盘乡农民。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10年6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吴贤进怀疑是被害人韦家光的耕牛踩踏自己的玉米,与韦家光发生争吵,双方继而发生对打,吴贤进持刀砍伤韦家光及其妻韦妈床,随后又提刀追上韦家光之子韦阿旁,致韦阿旁当场死亡。1999年6月4日16时许,吴贤进持刀砍伤杨昌武,致杨昌武重伤。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贤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其因小事持刀杀人,主观恶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贤进系累犯,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了核准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贤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石 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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