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出台“四要”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亮点黔西南讯 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整治用人之上不正之风,日前,黔西南州望谟县出台“四要”严肃组工干部工作纪律,贯彻从严治党,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要严格履行用人程序,把好破格提拔干部关。严格执行《公开选拔党政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不是特别优秀或者特殊需要的,一律不得破格。破格提拔干部,启动前必须向州委组织部报告,任用决定前要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未经州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一律无效。坚决贯彻落实《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组织原则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要强化经常性监督清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对自行规定的选人用人的规章制度进行经常性清理,凡与《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订。对近两年来破格提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自查,抓好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违规任用干部的行为,要查清问题、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要坚决纠正。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案例。进一步畅通“12380”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信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切实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强化查核责任,严格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
要加强组织自身建设,切实履行选人用人职责。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路线,认真组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精通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传达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湖南湘潭、安徽望江、广东揭阳、山东金乡等地4起违规用人案例的通报》,从中吸取教训,抓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全面接收群众监督,真正选拔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干部。(吴正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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