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法院深入农村巡回开庭以案释法
亮点黔西南讯 8月12日,望谟县法院就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与一般刑事案件庭审不同的是,这次开庭地点放在了距离县城33公里远的打易镇集市上。
当天正值打易镇每周一次的赶集日,人流相对集中,为使基层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使审判工作更贴近群众,望谟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活动设到了乡镇集市上。上午9时,被告人吴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庭审正式开始,近千名前来赶集的群众停下脚步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吴某于2013年5月8日至10日期间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共获赃款390元;2013年5月14日县公安局在望谟二中附近开展工作时将被告人吴某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搜出海洛因零包一颗,经称量海洛因净重为0.04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依法予以严惩。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吴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经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望谟法院采取多形式多举措,在总结民事案件宣传效果的基础上,改变以往刑事案件在院机关审理的方式,结合县情,从实际出发,将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拿到案件突发地、高发地,到群众最需要法律的地方巡回开庭审判,给落后的边远山区送去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当地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而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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