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向城镇农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6368余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8月13日,笔者从黔西南州望谟县社会救助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县通过提高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共发放低保金6368余万元,惠及40390户101830人,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了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不低于10%的目标。
为做好今年民生工作,确保低保金发放及时到位,惠及更多低保户,让更多农民满意,该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和“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理念,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严格有关工作程序,确保低保顺利开展。
据悉,该县按照低保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提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分别从2012年的271元、1477元提高到310元和1680元。同时,为确保低保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公平,县政府责成县社会救助部门和各乡镇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1122户1678人和农村39268户100152人进行调查、审核、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执行。(岑志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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