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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强化对17亿灾后重建资金监管 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例

    亮点黔西南讯 2011年6月6日,望谟县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到巨大损失,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工作,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对望谟县进行灾后重建,规划实施灾后重建项目330个,估预算投资38.32亿元。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阳光、廉洁、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望谟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建立“科技+制度+人防”全方面的监管网络,实现对灾后重建资金监管的全覆盖。
 
    一、加强领导,构建组织保障网络。
 
    望谟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灾后重建资金监管工作,多次召开全县灾后重建资金监管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政协副主席、园区办主任、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为成员的灾后重建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部门和乡镇抽调20余名精干人员成立了县灾后重建办,安排专人负责灾后重建监管日常工作,为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专门拨付57.5万元专款用于建立和完善望谟县灾后重建资金监管系统及系统后期维护、系统操作员培训和监管督查等。
 
    二、完善制度,构建制度保障网络。
 
    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按照“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的原则,制定下发了《望谟县灾后重建资金、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望谟县灾后重建资金、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网站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望谟县灾后重建资金、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望谟县灾后重建资金、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备案、信息公开、核查、检查、审计、通报、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一方案二办法七制度”)。“一方案二办法七制度”明确了灾后重建资金监管的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督查、工作制度等,使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可依、有据可查、有错可纠,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有序重建”取得实效。
 
    根据《规划》要求,2012年度、2013年度我县应组织实施项目312个,项目规划总投资369141.9万元。截止2013年8月29日,累计到位资金175232.11万元(含前期工作经费14380万元),占投资计划的46%,其中国家补助资金到位69763.5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到位71281.82万元,州级配套到位1996.1万元,县级配套到位 15343万元,社会力量自筹16847.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55940.31万元,占投资计划的40.6%、占到位资金的89%。灾后重建330个项目中,已动工项目221个,其中:已完工项目106个,占规划建设项目数的32.1%;在建项目115个,占规划建设项目数的34.8%;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82个,占规划建设项目数的24.8%,其中现有投资渠道难以安排资金的项目36个(根据省交通厅要求,将团堡至纳降、坡毛至洒琴、六音塘至小课六等3个非灾后重建资金修建的三条通村公路纳入已落实项目)。
 
    三、实施电子监管,构建科技监管网络。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行灾后重建资金项目电子网络监管。县纪委监察局与贵阳佳辉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研发并建成了“望谟县灾后重建资金监管系统”,将县发改、财政、教育、民政、交通、水利、灾后重建办等21家单位(部门)和复兴镇、新屯镇、打易镇、郊纳乡等8个重灾乡镇列为灾后重建资金项目电子网络重点监管对象实施监管。通过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将实施项目进行电子网络备案,并适时填报项目进度,对项目进行网络公示,实现资金项目监管全覆盖。截止目前,共录入监管系统备案项目数共123个,落实资金57122.20万元,到位资金37455.40万元,资金到位率65.57%;开展了74个灾后重建项目前置审计,送审金额12572.94万元,审计定金额11634.16万元,审减工程造价938.78万元,审减率为9.25%。竣工结算审计38个,送审计金额为973.982422.92万元,审计确认金额2340.28万元,核减项目投资82.46万元。
 
    四、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人防”监管网络。
 
    望谟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政机关纪律监察的主要职能部门,在灾后重建资金监管工作中,既是监管的“督战队”,又是监管的“排头兵”。县纪委监察局组建了一支上下联动、左右贯通、全方渗透的监管队伍,实现人防全覆盖。一是各纪工委或派驻部门纪检组长作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纪工委联系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如第五纪工委2013年就对所联系的部门进行灾后重建项目督查4次,日常检查50多人次,下达整改意见8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整改。二是按照全县“六项重点”工作的安排,将纪工委成员纳入督查组,定期或不定基对全县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开展进行专题督查。三是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各纪委常委为副组长,各纪工委书记和乡镇纪委为成员的勤政廉政督战队;四是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督查组,抽调新闻媒体人员、社群代表和党员代表组成的明查暗访队伍,定期不定期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的作风建设进行督查;五是建立覆盖乡镇、村、自然寨的纪检监察网络化队伍,使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
 
    截止目前,各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各灾后重建项目涉及单位(部门)和乡镇开展重大工程领域项目督查110余次,明查暗访74次,常规检查230余次,抽查42余次。初步达到以查督政、以查促廉、以查促发展、以查构和谐的目的。
 
    五、加大案件查办,构建纪律保障网络。
 
    望谟县纪委监察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大督查力度,成立行政监察目标攻坚组和信访、检查、审理目标攻坚组,全面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督查和查办工作。一是重点查办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二是重点查办影响、干扰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和社会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三是重点查办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失职给灾后重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通过打好反腐倡廉“预防针”,亮明违纪违法严惩“纪律剑”,构建领导监管督查“防腐线”,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有关灾后重建资金方面违纪违法案件和有关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资金等情况。
 
    (李朝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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