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盗窃被房主发现 谎称来看人竟携赃物溜走
亮点黔西南讯 被告人卢某,用自备的万能钥匙开门入户盗窃电磁炉一台,卢某因犯盗窃罪。近日,被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卢某窜至望谟县复兴镇老邮电局宿舍蒙某某家瓦房,敲门确定室内无人后,被告人卢某便用自备的万能钥匙将门锁打开进入室内,将客厅桌上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57.00元的黑色海信牌电磁炉盗走;之后又到隔壁一间敲门,见没人回应,又用钥匙开门准备进去时,突然发现房主蒙某某站在门内侧,便谎称来看门里有没有人,说完就带上刚盗得的黑色电磁炉走了。后卢某将盗窃的电磁炉拿到环城路乐元路口销赃,获赃款人民币30.00元。次日18时许,被告人卢某在街上行走时被失主蒙某某认出并追踪至望谟县人民法院附近将其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属于有前科劣迹,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卢某盗窃数额不大,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单位:望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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