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吵架丈母娘相劝 姑爷怒砸丈母娘领刑8个月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3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在望谟县石屯镇冉道村一组其岳母伙房与妻子杨某发生口角并用脚踢其妻杨某,其岳母杨某某发现后用布依话劝说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逐用温水瓶砸向岳母杨某某,导致杨某某前额被划破,杨某某被砸伤后往自家堂屋门口跑,被告人陈某追出来拉住杨某某的手臂将其甩到门口约4米高的坎下,致使杨某某腰椎、颈椎等部位受伤。
经鉴定,杨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因家庭纠纷引起造成被害人杨某某轻伤,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作者单位:望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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