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纪委出台“十条禁令”为村级换届保驾护航
亮点黔西南讯 从2013年9月起,望谟县第九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启动,为严肃选风选纪,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常秩序,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圆满成功,望谟县纪委及时出台“十条禁令”为村级换届工作保驾护航。
“十条禁令”的具体要求是:
一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和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三是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四是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五是严禁以送钱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六是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七是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八是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九是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十是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纪委公开承诺:各乡镇纪委均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并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核查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对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通过对“十条禁令”的学习宣传,努力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乡(镇、街道)党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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