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洗澡溺亡家长状告施工方 法官调解施工方道义补偿2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望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一少年男孩洗澡溺水死亡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由某设计研究院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人道补偿费20000元。
今年6月19日下午,黔西南州望谟县打易镇大湾村岑某的男孩与几位同学到某设计研究院修建的拦河坝洗澡,在洗澡中岑某的男孩溺水死亡。案发后,岑某及家人经多次要求赔偿无果,哀痛之余,将负责承建拦河坝的某设计研究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116458.16万元。
在法庭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死者家属认为,某设计研究院修建拦河坝施工现场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致使安全存在隐患,对男孩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某设计研究院认为,承建拦河坝施工过程中,已经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且立有警示标示牌,岑某男孩的死亡是自己溺水造成的,承建方并无过错。案件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案件法官从法律角度释明,从人情道义角度感化,考虑到岑某丧子之痛,主动做承建拦河坝施工方的思想工作,希望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岑某一家一定的补偿。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情理法交融,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谅解,融化了坚冰,被告某设计研究院解开了心结,最终同意最大限度的补偿原告,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被告某设计研究院当庭兑现补偿款2万元给原告岑某。
(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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