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桑郎信用社一专职驾驶员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提起公诉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县一男子,在被聘用为桑郎信用社支农联络员和专职驾驶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信用社资金174220元,涉嫌挪用资金罪,近日,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01年7月至2010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被望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桑郎信用社聘为支农联络员,2010年11月后又被聘为桑郎信用社专职驾驶员,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取贷款户还贷资金不入账或收取贷款户还贷资金部分入账,部分挪为己用或利用贷款户的信息办理展期延长还款时间或利用贷款户贷款信息办理贷款为已用等手段,挪用望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桑郎信用社资金174220元。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任望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桑郎信用社支农联络员及专职驾驶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逐以被告人黄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望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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