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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诉父索要抚养费 法院耐心调解冰释前嫌

    亮点黔西南讯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对成年而经济拮据的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父子将要对簿公堂,气氛紧张,法院如何缓解双方矛盾,更好的解决纠纷?2013年8月10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大学生诉父索要抚养费案件。

    今年19岁的韦某,是山东某大学大二学生,在韦某4岁时,父母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韦某随其母居住生活,由其父亲每月承担韦某的生活费、教育费与抚养费共计300元,直至韦某独立生活为止。韦某的父亲一直按约定履行着给付韦某的抚养费。在2013年8月份,韦某因家庭没有经济来源,学费、生活费和交通费没有着落,为了完成学业,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韦某的父亲给付相关抚养费。

    韦某是已满十八岁的大学生,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可以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生活和继续学业。韦某的诉求,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但法官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韦某正在求学深造,不要因为没有经济来源而误了学业。于是,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韦某的父亲接到诉状时,情绪非常暴躁,对韦某的起诉索要抚养费的事情甚是愤怒,气氛一促即发。但经过法官耐心的情理开导,韦某的父亲情绪有所缓和。由于韦某的父亲组建新的家庭后,靠月工资3000多元维持全家生活,没有过多的经济支持韦某的学业。不过,韦某的父亲还是同意从每月支付韦某抚养费3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600元,并自愿承担韦某在校就读期间每年往返产生的交通费用5280元。父亲从情理上解决了韦某的困难,儿子也理解父亲的不容易,父子终于冰释前嫌。自此,这起儿子起诉父亲索要教育费、抚养费案圆满结案。(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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