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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不付工钱 法院调解当庭兑现

    亮点黔西南讯 工程完工后,包工头却拒绝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多次追讨未果。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经办案法官不遗余力的调解,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将拖欠的民工工资予以支付。

    2012年,汪某将自己承包的望谟县乐元镇移动电缆工程挖沟、回填等项目转包给岑某等六位民工,双方就质量、规格、工期以及工程价款等达成一致的口头协议。岑某等六民工按协议规定将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结算劳务工资时,汪某应给付岑某等劳务工资共计64400.00元,汪某仅支付了岑某等37000.00元,余款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不支付。此后,岑某等人多次向汪某要求付清所欠工资,但被告每次都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拖欠不付。无奈之下,岑某等人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考虑到居住册亨县坡妹镇尾洒村岑某等六原告为追索工钱而多次往返既费钱又费精力,便立即电话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协商沟通,故承办法官加大了主持双方调解、相互沟通的力度。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不要急,双方好好商谈;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工人付出劳动应得到报酬。虽然双方谈判几度陷入僵局,但在法官的斡旋和引导下双方不断增进了理解和支持,还是达成了让双方均表满意的协议,被告汪某当庭支付给了原告岑某等拖欠的工资22000.00元。至此,该起拖欠民工工资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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