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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达成在“病房里”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为方便被告应诉,征得被告同意,将调解庭临时设在被告陪护的病房里,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田某与被告王某系好友。2010年12月王某因商业经营缺乏周转资金而向田某借款35000.00元,并向田出具了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经田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能归还借款。田某无奈之下,于201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归还借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送达诉状副本的同时,组织两案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9月25日王某电话告知承办法官,王某妻子因病正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原定于10月份的庭审,因陪护妻子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请求法院延期开庭。得知这一情况,承办法官考虑此案如果从当事人之间的友情、爱心角度出发,或许能够调解结案。

    承办法官于是在征得被告同意后,联系上原告田某,请他于10月20上午到王某妻子住院的病房再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病床上的王某妻子认为二人好友一场,却要对簿公堂,确实让人心情郁闷,病房调解气氛因此一时出现起伏。在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耐心劝导后,王某妻子的抵触情绪得以缓解,并代替王某向原告田某解释了还款出现困难的原因,原告田某看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对王某表示了谅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心平气和地就还款计划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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