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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召开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图)

2013年11月03日 22:52:57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唐万兵

   

图为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10月31日下午,黔西南州望谟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在县纪委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蒋万福,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张若谷,县人民法院院长潘建林,县委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审计局、人社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攻坚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韦长兴主持。

    会上,韦长兴同志宣读了中共望谟县委《关于调整望谟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委〔2013〕50号)文件;县纪委常委高  尚同志宣读了《中共望谟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对推进我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力度,以及如何加强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做了发言。

    会上,蒋万福同志总结回顾了近年来我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反腐败协调工作越来越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22日的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省委书记赵克志、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州委书记张政等领导同志,也分别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会议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维护执纪和执法统一。各成员单位要打破“条块分割”的思想观念,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一定要及时移送;检察院的渎侦、反贪部门所侦查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和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材料,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理;法院对于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到县纪委进行党政纪处理,做到随判随送;公安局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报送县纪委;审计局要将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进行审查处理;组织部门要将在组织考核考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交由县纪委进行审查处理。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还要认真落实对于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或法律制裁的违纪违法对象的归档、工资职级等待遇的执行,做到及时办理。对于移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由移送机关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案件提交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二是建立健全协调督办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成员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执纪执法机关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有效遏制腐败行为。一要加强线索排查。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管辖的重点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定期向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提出全县重点案件和重要线索名单,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判处理。二要加强案件督办。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全县重点案件、重要案件线索的查处以及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请协调事项的协调力度,协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建立案件线索互通和反馈机制,确保案件线索的查处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反腐败协调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不断取得反腐败协调工作新成效。(唐万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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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召开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图)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11月03日 22:52:57 | 唐万兵

   

图为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10月31日下午,黔西南州望谟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在县纪委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蒋万福,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张若谷,县人民法院院长潘建林,县委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审计局、人社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攻坚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韦长兴主持。

    会上,韦长兴同志宣读了中共望谟县委《关于调整望谟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委〔2013〕50号)文件;县纪委常委高  尚同志宣读了《中共望谟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对推进我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力度,以及如何加强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做了发言。

    会上,蒋万福同志总结回顾了近年来我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反腐败协调工作越来越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22日的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省委书记赵克志、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州委书记张政等领导同志,也分别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会议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维护执纪和执法统一。各成员单位要打破“条块分割”的思想观念,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一定要及时移送;检察院的渎侦、反贪部门所侦查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和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材料,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理;法院对于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到县纪委进行党政纪处理,做到随判随送;公安局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报送县纪委;审计局要将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进行审查处理;组织部门要将在组织考核考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交由县纪委进行审查处理。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还要认真落实对于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或法律制裁的违纪违法对象的归档、工资职级等待遇的执行,做到及时办理。对于移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由移送机关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案件提交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二是建立健全协调督办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成员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执纪执法机关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有效遏制腐败行为。一要加强线索排查。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管辖的重点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定期向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提出全县重点案件和重要线索名单,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判处理。二要加强案件督办。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全县重点案件、重要案件线索的查处以及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请协调事项的协调力度,协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建立案件线索互通和反馈机制,确保案件线索的查处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反腐败协调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不断取得反腐败协调工作新成效。(唐万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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