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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刀将他人捅伤致死潜逃 17年后还是难逃落网

    亮点黔西南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韦某17年前用刀将他人捅伤致死,潜逃17年后,还是难逃落网。昨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故意伤害刑事犯罪案件。

    1996年10月2日晚,望谟县乐元镇由域村由域组召开群众大会,会上,村干部要求陆某甲当场认错会配制毒药,陆某甲认错后,并说教过陆某乙(系被告人韦某胞兄)配制毒药。为此,被告人韦某与陆某乙手持凶器到会场找村干部和陆某甲讨要说法,并扬言要砍人,村民在抢夺被告人韦某、陆某乙的凶器过程中发生扭打,其间被告人韦某用尖刀捅伤被害人陆某丙后外逃,陆某丙因伤势过重被村民抬回家后死亡。2013年4月11日被告人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同日被望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杨光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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