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多管齐下加强党费收缴管理
亮点黔西南讯 黔西南州望谟县“多管齐下”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每一名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促使全县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加强党费管理,建立严密制度。强化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严肃党费工作纪律,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党费管理制度、党费审批使用制度、党费收缴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党费台帐,党费账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定期缴纳,登记造册,及时上缴,做到帐、票相符。同时,要求定期检查,定期向同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收缴情况。
二是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强化党员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把党员是否自觉按时交纳党费纳入“党员进退机制”的重要内容;党支部是否按时上缴本支部党费作为各级党组织年终党建考核的量化指标。对于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不按规定收缴党费的党组织,取消其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资格。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党(工)委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落实,对所属支部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每年都将进行一至两次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于政务公开栏,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10个月不交纳党费,经党组织多次批评教育未改后,县直属机关工委按照组织程序对四名党员进行党内除名,另对6个月不交纳党费、向党组织递交退党申请书的也给予了党内除名,并将5名党员的党内除名决定进行了通报。(陈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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