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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4个月又持刀抢劫他人20元 紫云一男子触犯刑律被公诉

    亮点黔西南讯 田某系紫云县猴场镇平坝村杉树坪组村民,201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3年1月28日刑满释放,4个月后又持刀抢劫,其因涉嫌抢劫罪,日前,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抢劫刑事犯罪案件。

    2013年5月22日9时许,田某邀约宋某一起到望谟三中河边找帮他人看守鸭子的熊某要钱,宋某表示同意后,二人先到宋某租住的地方拿得一把刀带在身上,10时许,二人到达河边时看见岑某在河的上游守鸭子,田某便问岑某要钱,并搜身得一部翻盖手机,当看到手机屏幕是坏的又“还”给岑某;之后,田某、宋某又找熊某要钱,熊某称没有钱,田某即叫宋某把刀拿出来并对熊某搜身,但没有搜到财物。田某见状,便从宋某的手中把刀拿过来对准熊某的胸部,并从熊某的裤子荷包内搜得人民币20元,后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田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杨光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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