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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再次作案被公诉

2013年11月25日 16:11:20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杨光勇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受理一起盗窃刑事犯罪案件。黄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3月10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1年4月11日刑满释放,同年5月8日又将他人停放在公路旁的一辆价值5452元的两轮摩托车盗走,其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1年5月8日,黄某窜至望谟县坎边乡拉稍村三组黄土坡(地名)公路旁,将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5452元的红色大运牌DY150—3型普通两轮摩托车盗走。2013年9月25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杨光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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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再次作案被公诉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11月25日 16:11:20 | 杨光勇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受理一起盗窃刑事犯罪案件。黄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3月10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1年4月11日刑满释放,同年5月8日又将他人停放在公路旁的一辆价值5452元的两轮摩托车盗走,其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1年5月8日,黄某窜至望谟县坎边乡拉稍村三组黄土坡(地名)公路旁,将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5452元的红色大运牌DY150—3型普通两轮摩托车盗走。2013年9月25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杨光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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