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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一务工男子盗得电动车竟当废品销赃

亮点黔西南 在望谟务工的普定男子刘某,盗窃得一辆电动车后,竟然拿到一家废品回收店当废品销赃,其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盗窃刑事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10日晚,被告人刘某从望谟县城返回其务工的望谟县复兴镇东岩(望谟县一中新校址)途中,看见平饶村水泥厂水泵房王某家房子门口停放有一辆价值3425元的灰色绿源牌电动车,见该电动车车钥匙未拔出,便心生邪念,将该电动车盗走后停放在望谟县一中新校址的保卫室内。次日晚被告人刘某将盗窃的电动车准备卖给复兴镇老车站旁边一家废品回收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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