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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别人房门未关入室盗走4部手机 逃离时被抓获

2013年12月06日 10:24:38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杨光勇

    亮点黔西南讯 昨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盗窃刑事犯罪案件。陆某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又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见别人房门未关遂进入盗窃4部手机,再次落网,其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11日凌晨5时许,陆某伙同他人窜到望谟县复兴镇团结路阳光小区龙某等人的租房处,见房门未关,遂进入房内趁龙某、胡某等四人熟睡之机盗走4部手机后逃离现场,后被失主龙某等人发现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认为,陆某无视国家法律,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陆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单位:望谟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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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别人房门未关入室盗走4部手机 逃离时被抓获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12月06日 10:24:38 | 杨光勇

    亮点黔西南讯 昨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盗窃刑事犯罪案件。陆某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又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见别人房门未关遂进入盗窃4部手机,再次落网,其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11日凌晨5时许,陆某伙同他人窜到望谟县复兴镇团结路阳光小区龙某等人的租房处,见房门未关,遂进入房内趁龙某、胡某等四人熟睡之机盗走4部手机后逃离现场,后被失主龙某等人发现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认为,陆某无视国家法律,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陆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单位:望谟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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