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三男子盗窃摩托“开溜”被抓 触犯刑律被公诉
亮点黔西南讯 伍某甲、伍某乙、韦某等三男子均系紫云县某镇同组村民,三人合谋实施盗窃得一辆摩托车后,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8月14日被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昨日,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盗窃刑事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13日22时许,伍某甲、伍某乙、韦某三人窜至望谟县人民广场门口停车带处,将被害人韦某某一辆价值3300元的红色轻骑牌QM125—2型两轮摩托车盗走,途经望谟县王母大桥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伍某甲、伍某乙、韦某无视国家法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杨光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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