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一村民偷盗他人工程用品又盗取摩托车运脏 途中被擒
亮点黔西南讯 李某男,系望谟县新屯镇某村村民,其将在一修建的民房内盗得的大锤、钢钎、铁丝等物件藏匿后,又去盗窃一辆摩托车来运赃物,不料途中被巡逻民警抓获。其因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9月24日被望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昨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涉嫌盗窃刑事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9月24日晚,李某男从望谟县城往坝算方向行走,途经复兴镇团结路路边张某家女儿的在建房屋时,见房屋内无人,便心生盗窃恶念,将屋内的大锤、钢钎、铁丝等物盗走并藏匿于该在建房门口一辆工程车的旁边。接着,李某男又窜至团结路“路芦坡”(小地名)路边朱某家门口,将被害人杨某一辆价值4657元的钱江牌红色二轮摩托车盗走,并将盗窃的摩托车推到之前的所盗赃物藏匿处,把大锤、钢钎、铁丝等物捆在摩托车上往望谟城方向走,当行至天主教堂岔路口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男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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