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法院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
亮点黔西南讯 2013年,望谟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处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延伸诉讼调解职能,调解工作由诉中向诉前、判后、执行、信访环节延伸,由民商事案件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延伸,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化干戈为玉帛,让身处纷争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重视庭前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有调解意愿的都尽可能提前通知双方到庭或到当事住所地进行调解,为他们早日化解矛盾纠纷,安心生产生活,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树立司法公信。
二是提高当庭兑现率,调解达成协议后,对有执行内容的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当即兑现,避免当事人反悔或拖延履行,增加执行工作压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今年以来,当庭兑现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截止今年12月份,在调结的352件案件中,当庭兑现121件,当庭兑现率达34.4%。
三是对同一原告起诉的案件,案件性质相同的,采取合并调解或审理的方式,及时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和结案均衡度。对涉及“三农”及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注重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47件,审结643件,结案率99.38%。其中调撤476件,调撤率达85.46%。办理司法确认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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