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县交叉作案十九起 七人盗窃团伙落法网
亮点黔西南讯 被告人于某、吴某飞、董某建、罗某祥、于某鼠、汪某洋、叶某某均系贵州紫云县某镇无业游民,七人相互邀约实施盗窃,仅两个多月就在黔西南州望谟、紫云两县交叉作案十九起,盗窃摩托车24辆,涉案财物价值近10万元。于某等七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罪,分别于2013年7月31日、8月27日被依法逮捕,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7月5日期间,被告人于某、吴某飞、董某建、罗某祥、于某鼠、汪某洋、叶某某等人相互邀约,结伙作案,先后窜到望谟县复兴镇商业小区、余姚大道、乐元路口、打易以及紫云县松山镇、大营乡、宗地乡、水塘等地进行盗窃,仅仅两多月时间,作案19起,盗窃摩托车24辆,涉案财物价值近10万元。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于某、吴某飞、董某建等七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望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审查立案受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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