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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又作恶 故意伤害二进宫

2014年04月28日 09:56:00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杨光勇

    亮点黔西南讯 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李某,2010年9月4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又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其又被锒铛入狱。

    据查,李某系望谟县复兴镇平洞村村民,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4月28日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4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7日凌晨,李某在望谟县复兴镇团结路地税大酒店门口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随即伙同随行人员黄某、韦某等人对张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将张某头部、手臂及腹部砍伤、捅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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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又作恶 故意伤害二进宫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4月28日 09:56:00 | 杨光勇

    亮点黔西南讯 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李某,2010年9月4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又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其又被锒铛入狱。

    据查,李某系望谟县复兴镇平洞村村民,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4月28日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4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7日凌晨,李某在望谟县复兴镇团结路地税大酒店门口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随即伙同随行人员黄某、韦某等人对张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将张某头部、手臂及腹部砍伤、捅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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