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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两天贩卖海洛因零包4颗 第三天再贩毒被抓获

    亮点黔西南黔西南州望谟县一妇女两天贩卖海洛因零包4颗,第三天在运输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王某系望谟县乐元镇纳谷村村民,2014年1月11日至12日王某两次在望谟县复兴镇桃源大酒店302房间贩卖海洛因零包2颗给吸毒人员王某某、韦某某,同时指使黄某先后两次送海洛因零包2颗给吸毒人员王某某、韦某某吸食,总计获得赃款400.00元。同月13日14时许,王某从贵州省贞丰县一陌生男子处购买海洛因后从贞丰县乘车返回望谟,途经望谟县复兴镇坝康村时被望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查获。经称量,王某携带的海洛因共9.64克。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涉嫌贩卖、运输毒品刑事犯罪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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