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综治委对实施“雨露工程”“育新工程”进行安排部署
亮点黔西南讯 2014年6月5日上午,按照省综治委的通知要求,望谟县综治委组织综治委领导和相关综治成员单位、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全省实施“育新工程”、“雨露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在会上,各位参会同志认真听取了陈鸣明副省长传达克志书记、敏尔省长就实施“育新工程”、“雨露工程”作出的重要批示,学习了贵阳市、遵义市红花岗区、都匀市就开展育新、雨露工程建设所作的经验交流,领会了如培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张若谷同志组织召开了全县实施“雨露工程”、“育新工程”相关工作会议。
张若谷书记强调,为教育、感化、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品德、法制教育和心理、行为矫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按照黔委厅字〔2014〕27号文件要求,在全县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以下简称“育新工程”,);同时, 为加强对全县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重点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按照黔委厅字〔2014〕28号文件要求,实施全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救助保护雨露工程(以下简称“雨露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州、县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张若谷书记要求:一是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要认真按照黔委厅字〔2014〕2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工作方案;二是县民政局要认真按照黔委厅字〔201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具体措施;三是县妇联要认真按照黔委厅字〔201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具体措施;四是团县委要认真按照黔委厅字〔201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拓宽闲散青少年就学就业渠道具体措施;五是县司法局要认真按照黔委厅字〔201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加强对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具体措施;六是县综治办要认真按照黔委厅字〔201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的具体措施。
目前,我县贯彻落实实施“育新工程”、“雨露工程”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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