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森警发起黔桂两省(区)边缘结合部林区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创建活动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加强警务协作,积极构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近日, 望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毗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雅长派出所及乐业县森林公安局沟通协调边界区域警务协作事宜,并建立了林区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
望谟县与广西乐业县隔红水河相望,交界河岸线长约20公里,两岸的居民虽是不同的布依族和壮族,但言语相通,习俗相近,两岸群众往来十分密切,跨河劳作活动十分频繁,林区治安环境十分复杂。位于红水河畔的雅长林场是乐业县境内的广西区直管林场,林场面积大,场内人口多,与望谟县蔗香乡毗邻。多年来,两县一场的森林公安机关因长期的业务关系相互支持和配合,彼此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互为协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强两县一场森林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拓宽警务协作业务,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建立跨区域林区治安防范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森林公安局召开的北部片区警务合作会议精神,望谟县森林公安局决定主动和周边县(场)联系和交流,争取与周边县建立一个林区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构建黔桂两省(区)边缘结合部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防范体系。5月27日,望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指派民警到达广西森林公安局雅长派出所协商警务协作事宜,并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双方围绕涉林违法犯罪发案的特点、规律、人员结构以及打防难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就两地林区跨区域警务协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林区跨区域警务合作协议》。
5月29日,有指派民警又前往乐业县森林公安局洽谈警务协作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助、明确责任和义务的原则,就共同搞好边界区域的法制宣传、林区警务技术、情报信息互通共享、实行巡防联动、共同联防、重大行动互援、执法办案互助、队伍建设互促、淡化边界意识,形成合力、定期互访、交流经验等方面达成共识,并签订《林区跨区域警务合作协议》。
协作交流期间,望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乐业森林公安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雅长派出所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大力帮助下,查清了2013年12月12日发生于望谟县新屯镇坪湘村,涉案嫌疑人为广西籍人员的一起木材被盗案涉案人的真实身份,为破获该案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黔桂两省(区)边缘结合部林区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初显成效。(肖东 潘立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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