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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与三轮车相撞致一人死亡

亮点黔西南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4年1月22日,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王某,从望谟县复兴镇坝算村沿二环路往平洞工业园区方向行驶。14时30分许,当行使到望谟县二环路1公里加100米处时,与对向驶来的望谟县复兴镇坝算村一组村民苏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告人陈某、乘座人王某受伤,苏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望谟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苏某负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陈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乙醇含量为150.05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望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杨光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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