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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一62岁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触犯刑律被起诉

2014年07月16日 15:03:5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宋禹廷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一62岁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触犯刑律被起诉。

游某某,男,今年62岁,文盲,贵州省望谟县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6月2日被望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40多年前,游某某是村里的民兵,因与民兵连长谭某某(已死亡)关系较好,游某某又喜欢打猎,谭某某就送给游某某一支火药枪,游某某经常用该枪支打猎,几年前因在山上养牛时用还该枪支看守牛,直至2012年6月生病无法上山养牛后,就把枪支放在家中,后被望谟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游某某持有的枪能够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所必须的物理结构,系自制枪支(火药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游应超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宋禹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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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一62岁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触犯刑律被起诉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7月16日 15:03:59 | 宋禹廷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一62岁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触犯刑律被起诉。

游某某,男,今年62岁,文盲,贵州省望谟县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6月2日被望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40多年前,游某某是村里的民兵,因与民兵连长谭某某(已死亡)关系较好,游某某又喜欢打猎,谭某某就送给游某某一支火药枪,游某某经常用该枪支打猎,几年前因在山上养牛时用还该枪支看守牛,直至2012年6月生病无法上山养牛后,就把枪支放在家中,后被望谟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游某某持有的枪能够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所必须的物理结构,系自制枪支(火药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游应超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宋禹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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