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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一男子三次判刑不思悔改继续贩毒被起诉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 黔西南州望谟县一男子三次判刑不思悔改继续贩毒被起诉。

黄某某,男,贵州省望谟县人。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2年刑满释放;200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8年刑满释放;2010年因犯抢劫罪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2年刑满释放。

在经过3次刑法的处罚后,本应该有所悔改,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但是,被告人黄某某却不思悔改,自2014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黄某某先后4次将海洛因贩卖给叶某某,获得赃款480元,在第5次贩卖时被望谟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毒品零包1颗,净重0.05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有海洛因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海洛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宋禹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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