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工程承包建筑商杨某某以涉嫌行贿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杨某某在不具备承接工程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建设工程公司在普安县承接工程。期间,杨某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前后分别向两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3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近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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