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黔西南州望谟县某中学高一学生游某,趁学校课间操之机,两个月内先后七次盗窃同学财物,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了这起涉嫌盗窃犯罪的刑事案件。
游某系望谟县某中学高一学生,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20日期间,游某趁学校课间操之机,先后七次在教室内盗窃本校同学书包内的现金共计1958元。公诉机关认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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