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当利益 工程老板向普安两局长送礼53万元被公诉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涉嫌行贿犯罪刑事案件。杨某因涉嫌行贿罪,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杨某高中毕业后外出打工,从泥水工做起逐渐到承接一些私人建筑进行施工,因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无法承接单位发包的建筑工程,为了能承接单位发包的大工程,杨某通过挂靠贵州省某某建筑有限公司、贵州某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接贵州省普安县发改局和教育局发包的工程项目。为了感谢原普安县发改局局长欧某某、原普安县教育局局长邹某等两人将工程发包给其承接,在工程拨付款上得到欧某某、邹某的照顾以及能继续承接发改局和教育局发包的其他工程,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杨某先后两次共计送给欧某某42万元、邹某1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共计53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杨光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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