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发生矛盾 五位初中生殴打他人致重伤
亮点黔西南讯 杨某甲、杨某乙、艾某、黄某、罗某均系在校初中学生,同学之间因为琐事发生矛盾,五人逐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昨日,被检方起诉。
经查,2014年3月20日21时许,杨某甲因之前与同学之间为琐事发生矛盾,便邀约杨某乙、艾某、黄某、罗某及杨某丙(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人到望谟三中附近,对刚下晚自习的三中学生黄某兴、龙某强、杨某明等人用木棍进行殴打,导致被害人黄某兴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甲、杨某乙、艾某、黄某、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上述五人的刑事责任,据此向望谟县人民法院对杨某甲等五人提起公诉,望谟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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