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王某在担任望谟县新屯镇交角村某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组村民张某的农村低保金7500元取走占为已有,其因涉嫌盗窃罪,昨日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王某原系望谟县新屯镇交角村某组组长,2012年6月15日,王某从望谟县新屯镇人民政府工作员包某处领取本组张某、杨某、张某义、杨某领等四户村民的低保存折后,除发给杨某、张某义、杨某领三户低保存折外,将张某的低保存折私自持有,并于2014年2月15日到望谟县农业银行将张某存折上的现金7500元取走私用。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遂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向望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立案受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杨光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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