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黔西南州望谟县男子杨某某在自家玉米地割草后将刀放在路上,被路过的被害人杨某捡拾放在背篼里,为此双方发生争吵,随即杨某某遂产生强奸被害人杨某的邪念,使用暴力两次对杨某实施强奸。其因涉嫌强奸罪,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6月3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望谟县蔗香镇标行村交乱组懒界坡(地名)放牛、割草后,将刀放在路上,被害人杨某路过此处将刀捡拾放在自己背篼里,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人杨某某打了被害人杨某两耳光,并产生强奸被害人杨某的邪念,随即使用暴力强行将被害人杨某拉到树林里先后两次对其实施强奸。后被害人杨某借机逃走,在逃走过程中又被被告人杨某某抓住,并用被害人杨某的衣服和裤子将被害人杨某捆绑在一棵树上,欲再次对被害人杨某进行强奸,后被被害人杨某丈夫罗某发现报警,随即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望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8日,望谟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