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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窗入室盗窃房东香烟 安龙一务工男子触犯刑律被起诉

亮点黔西南讯 安龙一务工男子刘某,深夜上厕所盗取房东两条香烟,其因涉嫌盗窃罪,今日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4年7月23日刘某跟随他人到望谟县油迈乡务工,并租住在油迈乡平卜王某家二楼。刘某平时到阳台晒衣服时发现房东王某家二楼卧室的衣柜内存放有香烟。

7月25日凌晨3时许,刘某趁上厕所之机从二楼阳台翻窗进入室内盗走房东家两条价值500元的遵义香烟,事后刘某除消费掉6包外,余下一条零四包香烟,案发后已退还房东王某。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望谟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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