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期,黔西南州望谟法院审结了一起借贷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黄某自愿偿还了原告杨某借款20000元。
黄某因需急用钱向堂兄杨某借款20000元,还款期限到期后黄某就外出不归,经多方查寻找到黄某,但黄某仍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因此,杨某为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黄某返还该借款本金。
承办该案的法官接到此案后,向双方释明法理,耐心开导。在调解中,原告说,虽然原告有现金,但是因生人面不熟,根本不想借,只因堂兄熟悉,是熟人关系,所以经协商同意借给被告现金20000元,并有借条为据。最终,在法官的几番沟通与耐心讲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在自愿于2014年12月30日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杨某借款20000元。(黄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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