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审理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11月12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乡镇赶集日将一起涉嫌盗窃的刑事案件拿到纳夜镇集市公路旁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请求法庭从轻处理。经人民陪审员在内的合议庭休庭合议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本次县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设在马路边上进行公开审理,旨在给边远乡镇群众送去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王松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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