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黔西南州望谟县纪委常委会对王母街道办平绕村主任王大雷因组织村组干部以考察项目为名,利用公款旅游,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建议王母街道依法罢免其村主任职务。
经查实:2012年12月20日,望谟县王母街道办平绕村主任王大雷主持召开村组干部会,研究组织村组干部外出考察事宜,村支书苏启业原则同意但提出必须考察魔玉种植项目生产技术,会议形成统一意见,由王大雷带队外出考察。于是王大雷与旅行社对接,于2013年1月6日带领村组干部16人到昆明、西双版纳等地旅游,用集体资金(土地管理费)支付旅行社费用37964元,期间未考察任何项目生产技术。2013年8月28日,王大雷又利用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技术为借口,带领该村村组干部及群众18人赴上海、南京、北京等地旅游,期间未考察任何项目生产技术,用集体资金(土地管理费)支付旅行社费用79000元。
王大雷两次组织带领村组干部借学习考察为名,变相利用集体资金旅游,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王母街道依法罢免其村主任职务。村支书苏启业虽未参加两次旅游,且在王大雷组织第二次旅游前,主动将情况向王母街道办联系该村领导汇报,但作为村主要领导,把关不严,未制止公款旅游,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讨。同时由王母办纪工委责成参加旅游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两次旅游所用集体资金116964元,统一上交村集体账户。(望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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