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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林木 中途悔悟投案

亮点黔西南讯 现年43岁的男子贝某胜,与他人购买树木后,不到林业部门办理有关采伐许可手续就擅自砍伐林木,其因涉嫌滥伐林木罪。12月11日,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7月,被告人贝某胜与望谟县新屯镇坪湘村村民向某购买一片杉树林,总价18000.00元。其支付13000.00元给向某后,随即对该片杉树林进行砍伐,因其未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砍伐中途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顿时悔悟,于同年11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林业部门测算,被告人贝某胜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19.97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贝某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滥伐林木19.9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县法院已立案,且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杨光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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