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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火灾家属规劝自首 农妇获法院从轻处罚

亮点黔西南讯 12月17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罪刑事案件,该县油迈乡乐绕村农妇贝某因上山劳作不慎失火引发火灾,后经家人规劝投案自首,获法院从轻处罚。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贝某拘役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28日,农妇贝某到本村里方坡(地名)砍草开荒准备种植油楂,14时许,贝某将砍好的杂草和树枝堆成一小堆点火烧烤糯米粑,不慎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测绘,过火有林面积46亩,经济损失2654.20元。

火灾发生后,贝某及其夫及时电话通知本村群众进行扑救,当天将山火扑灭。扑灭山火后贝某潜逃浙江打工,后公安机关通过其家属电话规劝,贝某于11月9日从浙江返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贝某因生产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面积46亩,造成经济损失2654.2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贝某在其亲属规劝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失火后其积极扑救,并通知家属组织人员救火,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贝某拘役二个月。被告人贝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作者单位: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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