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酒后持刀伤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男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现年22岁的李某男,曾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行政拘留15日,因犯抢劫罪、抢夺罪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处刑罚。
2013年9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男及陆某(另案处理)等人酒后窜到望谟县复兴镇环城路绿源宾馆对面的人行道上,无故持刀将被害人王某意砍成轻伤后逃离现场;随后又窜到该县复兴镇王母桥桥头农村信用社门口的公路上,无故持刀将被害人罗某砍成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男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酒后随意持刀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作者单位:望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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