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2月23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持刀抢劫刑事犯罪案件,14岁的张某和16岁的杨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8月25日中午,被告人张某与杨某途经望谟县复兴镇祥乐菜市场旁边时,看见贝某、农某在菜市场玩手机,便采取恐吓、威胁、搜身等手段,持刀将被害人农某一部价值228元的黑色直板天语牌手机和59元现金、贝某一部价值228元的黑色G3DOWEE牌手机抢走。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抢两部手机发还被害人贝某、农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杨光勇 报道)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