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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公安局从严管理干部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1月6日,望谟县公安局出台《奖惩办法》,明确规定有以下九种情形之一的取消部门或个人全年评先选优资格,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奖惩办法》规定,取消部门全年评先选优资格情形有五种,即:1、因工作不力,被公安部、省厅、州局通报批评且被约谈的;2、因工作不力,被局纪委诫勉谈话两次(含)以上且年度排名未进全州前三名的;3、因队伍管理不严,部门民警年度内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且给予处分的,但主动发现并报告的除外;4、单项工作在全省、全州年度排名挂末或未达到县局规定名次的;5、全年目标绩效考评在全省、全州排名挂末或未达到县局规定名次的。
取消个人全年评先选优资格情形有四种,即: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在公安部、省厅和州局组织参加的各项比武竞赛活动中,排名末位的;3、参加公安部、省厅和州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4、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被通报批评的。
《奖惩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公安队伍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全局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全县各项公安工作争先进位。(黄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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