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一离婚当事人:不满法院调解自作调解书
亮点黔西南讯 1月12日,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张某拿着两份民事调解书走进望谟县法院打易法庭。有意思的是,其中一份是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另一份是张某自己制作的调解书,要求法庭在拟写的调解书上盖章,使其生效。这让接待的书记员百思不得其解。当事人自己制作调解书,让法院盖章,这是法院从来没有遇到过的情况。
原来张某发现调解书关于子女抚养一项的内容写到“子女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选择”,张某认为其子女是由其抚养的,不管子女是否长大都不应该随母亲生活,法院作的调解书内容未能保障其权利,故要求更改为“子女由张某抚养,长大后随张某一起生活”。经过一番解释,张某才知道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对于离异家庭的成年子女有权利选择随父母任何一方居住生活,子女父母和法院不能强制其同谁居住生活。最后,张某主动放弃了变更调解书内容请求。(王恭达 报道)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