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311”奏响干部召回“进行曲”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望谟县实际调研,深刻总结,去糙取精,努力探索适合县情实际的“干部召回管理”模式,形成“3+1+1”的召回规则,促使干部召回管理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3+1+1”的召回规则包括以下内容。“三评议”唱主调,确保评议根基牢。县委配套出台了《望谟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登记及建立干部业绩档案制度(暂行)》,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制度,保证了干部召回的实施有章可循。一是细化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问责制,对出现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推动不力、不提出召回管理建议或对本单位不胜任现职干部放任不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不胜任现职干部直接召回管理。二是将村常务干部“星级评定、差额报酬”管理机制引入到乡镇(街道)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中,采取“上评下、下评上、平级评” 方式,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测评。
“一印证”敲边鼓,提升召回透明度。一是严格以“30%以上服务对象认为存在吃、拿、卡、要情形的;50%以上服务对象认为存在冷、硬、横、推、拖情形的;对评价虽不靠后,但服务对象反映较大,且问题比较集中的”为召回依据,采取联席会议考察印证。二是各单位测评结束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责汇总,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会议根据测评汇总结果与平时掌握的干部职工表现情况研究确定召回管理对象,并将召回管理对象报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后期跟进督查工作。
“一测评”奏和弦,增加公平性。一是在操作方式上,注重干部日常工作动态管理为主,民主测评召回为辅,避免召回主观化、随意化,使干部心服口服。实行月工作报制,开展季度评星,要求各单位干部职工每月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计划、梳理、统计、汇总,形成月工作报表上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作为加分、扣分依据,严格量化测评。二是在后续管理上,对被召回者实行双项激励机制,人文关怀上采取谈心谈话、心理疏导;政治关怀上探索召回“回访”制度,通过“听”“察”“谈”,健全召回对象“档案”,必要时实行组织“帮找、帮调”,对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改过自新”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调整到合适岗位,选任到重要岗位,甚至提拔使用。树立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包容失误、鼓励实干的积极导向,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喻思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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