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纪委:立足“三转”抓主业 促进工作显成效
亮点黔西南讯 2014年,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之年,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深化改革之年。黔西南州望谟县纪委以实际行动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转职能,做好“加减乘除法”。一是做好“加法”,增强办案力量。撤销6个内设机构,增设四个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及时调整充实人员,由两名县纪委常委专门分管案件工作,促使资源力量向办案工作汇集,办案人数达75%以上。二是做好“减法”,当好“裁判员”。纪检监察机关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坚决纠正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取消或退出不涉及纪检监察业务的议事协调机构41个,保留或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8个,清退被抽调到各类攻坚组、指挥部的纪检监察干部11人。三是做好“乘法”,实现人员全覆盖。在乡镇设立纪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两个职位,在13个县直重点部门设立监察室,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增加到111人;成立18个民生特派组,配强配齐108名民生特派员;在161个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1102个村民小组设立廉情信息员,在300人以上的48个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会员,300人以下的学校设立廉情信息员,全县共增加基层监督人员1930人,使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村、组、学校,实现“乘法效应”。四是做好“除法”,明确主责主业。调整县直部门纪检组长分工3个,调整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分工6个,免除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的兼职4个,把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交由部门具体办理,确保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更好地履行主业主责。
转方式,落实约谈纠“四风”。出台《中共望谟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望谟县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实施办法》、《县管干部廉政谈话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约谈了18个乡(镇、街道)党委及35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约谈人员近400余人次;县纪委书记分别约谈了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班子及各室负责人监督责任,共约谈纪检监察干部200余人次;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分别开展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约谈,分层次约谈实现“两个责任”约谈全覆盖,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并延伸。持续亮剑纠“四风”,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开展治“十风”纠“四风”树新风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滥办酒席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公务接待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进干部召回常态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转作风,打铁还需本身硬。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把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身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制定出台了《工作规则》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增设干部监督室,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防止“灯下黑”。从严管理干部,规范干部行为,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十严禁”、“十不准”和“三大纪律”,通过强化纪律约束,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做到自身清、家属清、身边清,增强监督底气。
通过严格落实“三转”要求,以查办案件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201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3项指标均排名全州第一,在省纪委考核的4项主要指标中有3项位列全省88个县(市、区)前十名,其中查处人口数比例和查处干部数比例均位列全省第四名、全州第一名,查处党员数比例位列全省第十名、全州第一名。(黄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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